建筑企業請注意:社保入稅,9種行為列入嚴重失信!
1、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明顯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穩定現行征繳方式,各地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今年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繼續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我們既要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又要保障職工社保待遇不變、養老金合理增長并按時足額發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續、企業與職工同受益。
2、大病醫療、醫保補助標準提高!
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做好常見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
3、社保入稅,9種行為列入嚴重失信!
18年11月29日,28部委聯合簽署了《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以下九種情形的將被列入社保嚴重失信、失范行為懲戒名單: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三)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四)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五)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七)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八)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毫不夸張的說,進入了社保嚴重失信懲戒名單,企業將在經營發展中寸步難行!
4、企業必須給員繳納社保,6個提醒你要注意!
關于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于違規。
關于社保兩面性?
社保兩面性: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于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關于社保費率的降低?
社保費率的降低: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合規的企業不但沒有稅負增加的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進一步下降,對于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征收后費負會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關于社保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社保的繳納不是愿意不愿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關于公積金的征收?
公積金的征收: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征收之列。
關于納稅人的應對?
納稅人的應對: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于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我們建筑企業辦理資質時,所需人員的社保證明是要求提供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費用在資質申辦過程中占比很大。以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這樣對建筑企業來講同樣是好消息。作為企業要常常關注國家政策的變化,當然也歡迎您微信關注我們資質河南建筑工程資質,國家有新的政策變化,我們會及時更新提醒您注意的。